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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针对信访事项提出复查申请
内容 申请人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向江苏阳光信访系统提交标题为“11 户房间剪电线 14 天了,老百姓恢复供电太难了,相关部门推脱不作为严重。不顾民生,纵容违法行为”的信访事项(编号:32002024010320281722609)。申请人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到云林街道办事处对该信访事项的正式回复。现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对云林街道办事处的处理结果提出如下复查申请:
提交时间 2024-04-12 08:02:5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建议你向云林街道办事处的上一级,即县(市、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具体事项可到县(市、区)信访部门咨询。
答复机构 江苏省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4-04-12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