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 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发布日期:2022-05-11 08: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局研究室




《信访工作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开启了信访工作的新篇章。《条例》共6章50条,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条例》阐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规定“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条例》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规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的职责,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作出了新的界定。

 



《条例》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

 

 


 

《条例》构建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等,对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作出规定,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



目前江苏正在扎实开展以“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送《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规定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来源:局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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