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信访 |
内容 | 信访受理后,信访办理结果一栏为“已办结”,实际问题并未处理。是否只需要有回复就属于“已办结”,还是需要把问题处理完毕才算“已办结”?如果有回复就算已办结的话,是否对回复合理、合法、合规性需要核查? |
提交时间 | 2020-01-08 15:24:4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经查,您于2019年10月9日提出的信访诉求,张渚镇政府在同年12月4日向您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您也提供了答复意见的影印件。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据此,如果您对答复意见不服,认为问题没有处理完毕,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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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信访局 | 答复时间 | 2020-01-13 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