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领导干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研究班在南京举办

发布日期:2024-08-29 11: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局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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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至28日,全省领导干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研究班在南京举办。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季振华主持开班式,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省信访局局长胡建军作专题辅导报告和结班总结讲话。


全省领导干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研究班开班式

 

刘建洋指出,举办全省领导干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研究班,目的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建洋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刘建洋强调,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以信访工作“质”的提升推动矛盾纠纷“量”的消解,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刘建洋要求,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各项部署,以自我革命精神破除思想障碍、补齐工作短板,全力实现“五化”“四到位”目标任务。要压实化解“责任链”,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作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关键,在“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上下更大功夫。要打通法治化“路线图”,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协调联动,做实行政三级办理,解决诉访交叉问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要改革工作“指挥棒”,聚焦“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改进统计、通报、督办、考核,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全省领导干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研究班在南京举办

 

刘建洋强调,要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以源头治理为基础,以信访问题实质性解决为重点,以防控重大风险为底线,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水平。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动信访工作深度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要认真落实信访积案“大起底大攻坚大化解”行动部署要求,强化滚动排查、领导包案、跟踪问效,切实解决受理不规范、办理不到位问题,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季振华主持开班式时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推动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要忠诚履职担当,认真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构建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协同推进的格局。要严肃纪律作风,积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胡建军作专题辅导报告和结班总结讲话

 

胡建军在总结讲话中要求,要以这次研究班为新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任务、运用系统观念、强化责任落实,把学习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用好用足信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运用到信访工作法治化当中。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持续用力,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信息化应用和法治化培训。要落实“162”总体思路,以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扎实有力做好源头治理、积案攻坚、业务规范、责任落实、重大活动保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双下降、一巩固”目标任务。

  

郭钦向、刘素华、韩宏琪、易胜作辅导授课、介绍经验做法

 

研究班期间,邀请国家信访局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办信司司长郭钦向,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刘素华作辅导授课,陕西省信访局局长韩宏琪、重庆市丰都县信访办主任易胜介绍经验做法,省公安厅、南通市、苏州市吴江区、睢宁县的学员代表作交流发言。培训班围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开展分组讨论,进行案例点评,印发相关学习资料。

  

 

省公安厅、南通市、苏州市吴江区、睢宁县的学员代表交流发言

 

研究班由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联合举办,各设区市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列入考核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党工委或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来源:局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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