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把关 查错纠偏
泰州“六项制度”推进复查复核法治化

发布日期:2024-07-19 07: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泰州市信访局


□本报通讯员 夏阳 王勉

信访复查复核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泰州市根据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制定了《推进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六项制度(试行)》,积极发挥复查复核审核把关、查错纠偏作用,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化解。

对不予受理实行“双把关”

对复查复核申请不受理情况实行责任单位领导审批和市信访局报备审核“双把关”,规范复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再受理告知书》内容和格式,明确告知信访人复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依据,作为附件一并送达信访人。对涉及多个事项的复查复核申请,依法逐一甄别,明确是否受理,确保信访复查复核应受理尽受理。

强化与信访人交流沟通

信访受理阶段,在作出受理决定前当面向信访人了解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事实调查不清、政策适用不当、办理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调查阶段,当面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接收并审阅信访人提供的证据或补充材料,必要时组织信访人当面质辩。意见送达阶段,将信访事项调查情况、适用政策依据、复查复核结论等向信访人当面反馈,做好政策解答、思想疏导、情绪纾解工作。信访人有调解和解意愿的,推动信访事项的有效调解和解。

实现案结事了为根本点

信访复查复核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的,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解决到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形成解决方案,跟踪落实情况。诉求无理的,向信访人讲明事情原委,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其停诉息访、主动撤销复查复核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处理,区别情况建议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信访工作“三到位”要求,钝化矛盾,引导信访人停诉息访。

凝聚社会力量同向发力

重大疑难复杂信访复查复核事项,引导信访人申请信访听证,邀请具备影响力、公信力的村(社区)干部群众或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化解。对已有处理意见或化解方案的重复信访积案,依托信访法治研究会召开专家复盘评审会,对信访诉求的合理性和办理意见合理合法性等出具评审结论或法律意见书,从法律层面推动化解;对性质或成因相近的信访问题,分析政策性、制度性原因,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类案化解意见,推动从政策层面批量化解共性问题。

跟踪问效提高办理效果

复查复核结束后,主办(承办)机关、单位及时跟踪了解复查复核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复查复核意见的机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复查复核已经终结,仍有信访行为、思想情绪波动大、扬言越级上访或滋事扰序的信访人,属地属事责任机关、单位对信访人开展信访法治教育,或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解决问题。

检查评比提升法治水平

市信访局每年组织信访复查复核依法受理办理情况检查评比,逐项检查受理是否依法、程序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复查复核结论是否恰当、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组成员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或进行质询,检查结束后,市信访局对检查结果进行全面通报或点对点反馈,提升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4年07月10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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