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关于省级接访场所
恢复群众来访接待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30 16:59 浏览次数:


 

当前,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根据省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的决定,经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访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慎终如始,坚决防止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1.倡导网上信访。如需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应优先采用网上信访、书信方式。网上信访请登录江苏省政府信访局网站(),选择“网上信访大厅”中的领导信箱和网上投诉;或者关注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信访”。来信请寄南京市漓江路29号江苏省政府信访局,邮编210036。也可以通过其他省级机关相应网站、信箱反映诉求。

2.依法逐级走访。如确需通过走访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逐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尽力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3.做好个人防护。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需自觉佩戴规范口罩、出示身份证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有咳嗽症状者不要进入接访场所。

4.遵守信访秩序。请勿到来访接待窗口以外的公共场所反映诉求。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避免人员聚集,确有相同诉求需共同反映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在接访过程中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接待结束尽快返回。

特此通告。

 

 

 

江苏省政府信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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