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访形象标识发布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31 13: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综合指导处




设计说明:

标识由文字和图案两部分组成。文字由“江苏信访”及其汉语拼音组成,表明江苏信访的形象标识。“江苏信访”采用毛泽东同志书法体,既说明毛泽东同志是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开创者,也体现江苏信访工作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责任担当。

图案以幻化的江苏二字首字母缩写“JS”结合有力的手形、飞翔的凤凰和喷薄的太阳构成抽象的信访首字“信”造型,象征江苏信访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开拓进取,努力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推动江苏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标识采用蓝色的主基调,寓意理性、平和、博大,体现江苏信访工作宽容、包容、融合的文化内涵;圆形体现凝聚力,彰显江苏信访工作周到、圆满、热情的服务理念。


使用要求:

1. 江苏信访形象标识可在全省各级信访办公地点、接访场所、工作活动中使用,可用于江苏信访工作新闻宣传报道、网站、网页等制作,可作为江苏信访工作的宣传品、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

2. 标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私人活动,标识使用应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3.标识所有权属于江苏省政府信访局,由省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及解释。




(来源:综合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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