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恶意欠薪,求助信访部门,结果……

发布日期:2018-08-22 07: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政府信访局

 

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感谢国家对农民工的厚爱与支持!……2018年5月11日11点12分,我们17人的血汗钱终于打到了各自的账户上,我们激动无比,万分感谢!

 

 讨薪无果求助信访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赵某与老乡共17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做瓦工工程,工程结束后,包工头郭某以未结清全部工程款为由,对支付工资一事一拖再拖。眼看年关在即,工钱却毫无着落,无奈之下,他们写信向国家信访局求助。

 2018年2月12日,国家信访局办信司工作人员收到了赵某等人的求助信。临近春节,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信访事项办理的重点。在认真阅读来信后,办信人员及时登记并交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办理,仅隔一天时间,信访事项就逐级交办到问题属地五原县。五原县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县住建局和信访局牵头成立调查组,负责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小贴士: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在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不断出手,恶意欠薪入刑了,行政执法更主动了,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衔接更顺畅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更完善了。其间,信访部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使一件件欠薪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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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处理严惩欠薪

 

 因春节前工地停工,调查核实工作难以开展,调查组与来信人商定,待工人返工后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经核实,工程队负责人郭某共拖欠赵某等17人工资21万余元。在多次督促郭某支付工资无果的情况下,调查组将该事项依法移交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郭某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但郭某仍一意孤行拒绝支付。

到达规定期限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郭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事拘留。在法律威慑下,郭某终于低头,在两天内将房屋、轿车抵押贷款,支付了工人工资。

 至此,这件一波三折的包工头恶意欠薪案圆满解决,工人们“薪安”了,经办此案件的工作人员们也心安了。农民工兄弟们不再烦“薪”,积极投身到国家建设中,正如赵某等人在信中所说:“更加坚定信念,为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小贴士: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人社部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要求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来源: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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