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访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8-07-23 1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政府信访局

 

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含网上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省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

3、督促检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

5、检查、指导、协调市、县和省级机关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省委、省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或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7、了解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协调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8、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负责我省群众赴京到省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联络与应急处理。

10、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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