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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再认识


【信息时间:2018-06-0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正确认识和评价一个新事物,不是在它产生的当时,而是在它发展的明天、后天,甚至更长时间。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今诸暨市)枫桥区创造了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为主要内容的“枫桥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的肯定。“枫桥经验”是当时我们党的群众工作方法的一种重要创新,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和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两次作出重要指示,极大地推动了“枫桥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健康发展,并不断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在“枫桥经验”产生55年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其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一下回顾与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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