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攻难题 高位协调解民忧
——南京市栖霞区化解一起“三跨”信访案件启示

发布日期:2018-12-28 07: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政府信访局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南京市栖霞区通过开展富有区域特色的“春风化雨”握手行动,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月度考核力度,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其中李某“三跨”信访事项化解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信访人李某,40岁,其户籍于1998年8月18日由连云港迁入栖霞区某街道。前夫王某(二人于2010年3月离异),45岁。2010年3月17日,前夫王某将户籍从南京市其他区迁入栖霞区某街道,2013年又将户口迁回南京市其他区。两人育有一子,2001年出生。王某侄子,29岁,因王某哥哥早年车祸去世后,一直随其王某生活。

李某、王某反映政府拆除其200余平方米房屋,要求对其进行安置补偿。

二、化解过程

经调查:1998年,李某户口迁入原栖霞区某镇某村某组。该组在1983年就已分田到户,李某户口1998年迁入该组后,没有任何土地资源也未尽农业义务,属于无承包土地、无生产资料的空挂户。2003年3月,李某向某社区某组申请建房,虽然村民小组、社区同意,但其无建房土地,无法获得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最终因无法落实宅基地而未能建成。2008年前后,李某在村民沈某原来承包的桃园上建房285.48平方米,该房建成后,王某、李某又以该房做为营业场所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文件,2010年原栖霞区拆迁办开始对某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王某、李某户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拆迁时,李某未能提供285.4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经区城管执法、城建和土地部门核准,认定李某户房屋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为无手续房屋。王某、李某要求按照有证房标准将其所建房屋纳入红线范围一并拆除。拆迁过程中,工作组多次与李某进行商谈,向其宣传有关拆迁政策,动员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李某不予接受,坚持要求按照有证房标准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2010年5月,栖霞区行政执法局开具《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李某3日内自拆,但李某未在限期内自拆房屋。5月31栖霞区行政执法局上报区政府建议强拆,6月1日区政府批准同意,相关单位于6月21日对李某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李某的房屋拆除后,李某和王某多次以不同形式向市区反映情况,多次越级上访。针对该信访事项,栖霞区高度重视,但因王某户籍地不在辖区,属于“三跨”信访事项,协调化解难度较大。栖霞区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加大协调力度,提出化解思路,全程做好化解工作。一是主动汇报。多次向市职能部门请示汇报,请市主管部门高位协调,牵头市相关部门对此信访事项进行会办,形成化解合力。二是积极沟通。区领导多次牵头区征收办、住建局、信访局以及街道研究会办。街道多次到王某工作单位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思想疏导。区信访局、街道数次联合接待王某,宣传政策,交心谈话,拉近与信访人距离,打消信访人思想顾虑。四是人文关怀。考虑到李某、王某及其儿子、侄子确实无房居住,确定化解方案,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该信访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三、案例启示

 “三跨”信访事项协调解决和处理难度大,栖霞区主动作为,上下协力,左右联动,通过各方努力,终于成功化解了李某、王某“三跨”信访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高位协调,形成积案化解的合力。李某、王某信访事项属于“三跨”信访事项,栖霞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立即向南京市信访联席办汇报,得到市信访联席办大力支持,市信访联席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此信访事项进行会办,为化解此信访事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经过市信访联席办多次会办,协调各方,最终明确了化解方案。

二是领导重视,形成积案化解的推动力。积案大多是“骨头案”、“钉子案”,栖霞区没有回避矛盾,而是主动作为。2017年9月20日、11月7日,区长先后两次研究会办李某、王某信访事项,分析案情,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区包案领导多次约访信访人,进行思想疏导和感化工作,使化解工作得到层层推进。

三是多方联动,提升积案化解的执行力。解决疑难信访事项,需要有效发挥信访联席办、信访局、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利用经济、政策、制度等多种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李某、王某多年上访,性格难免偏执,很难沟通,化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街道迎难而上,主动与信访人及其亲属沟通,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次为信访人解释拆迁安置政策,得到信访人理解。区信访局在接待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打开信访人的心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终将化解方案逐步推进,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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