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7-08-18 17: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政府信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信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江苏省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2000年12月的三定方案,及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所作的调整,目前省信访局职能主要有:1、负责处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含网上)、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3、督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5、检查、指导、协调市、县和省级机关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省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6、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省委、省政府参考;对带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8、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9、负责协调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10、负责我省群众赴京到省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联络与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会务、本局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提供有关信访数据资料等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和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访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采购、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综合处:负责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江苏信访》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按时汇总上报全省信访统计报表。

办信处:负责受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及其负责人的来信;负责受理中央国家机关转办的人民来信;负责筛选重要来信报送省领导阅示,向省领导反映重要来信信息;负责对重要来信事项进行交办、督办、会办;负责对来信及办理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对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请求省政府复核的来信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对全省办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来访接待处:负责接待群众来省上访;负责受理中央国家机关转办来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省、赴京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省委、省政府门前的信访秩序;负责对来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来访重要情况;负责对各市信访工作组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驻中心值班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办、督办来访事项,协调会办疑难来访事项;负责对请求省政府复核的来访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对全省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办案处:负责办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信访局交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负责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对全省信访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室:负责督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做好在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联络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终结认定;负责省政府对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负责对全省信访督查、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收集、筛选、整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建议;负责接听办理群众来电;负责我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承办和参与领导交办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调研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资料汇编工作;负责对全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省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及政治教育;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对机关党员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合法权益;负责参与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受理党员的申诉;负责指导局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工作。

网络信访处:负责办理群众网上来信;办理国家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省信访局网站收到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网上信访信息,向相关地区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通报网上信访事项受理情况。  

信息中心:负责省信访局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协调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各项要求

201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做到中央有部署、江苏有行动,省委省政府有要求、信访系统坚决落实,自觉行动。去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综治“南昌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都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及时以会议传达、文件指导、讲座辅导等方式组织全局、全省信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确保学习深入、领会准确、贯彻及时、落实到位,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一年来,我们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全年发卡1.9万余件,越级上访率不到2%,有效实现了“双向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能部门全部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初步建立了依法分类处理机制,明晰了工作边界与责任。高标准打造“阳光信访”升级版,省、市两级同步开通手机信访APP和微信信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快实行部门联动合力共治,引导“第三方”社会力量辅助治理,建立了信访形势分析研判、警信联合处置非访、信访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信访事项统筹督查和实地督查、法律顾问等制度机制。高度重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省委书记李强对有关建议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从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理念出发,实行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与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合署办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改进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强化非访工作措施,压实问题属地和有权处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力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宣传工作,与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今日头条等主流媒体、新媒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省信访局政务头条荣获“年度最具影响力信访头条”荣誉称号。

(三)坚持“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6年,是国家信访局确立的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坚之年,我局把积案化解工作列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国家局积案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信访系统抽组专门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对信访积案一件件排查、一件件办理。截止年底,全省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标识的1707件,全部结案化解,结案化解率100%,得到国家局充分肯定。巩固进京来省重复访治理成果,继续对全省576件进京来省重复访事项加强查办督办会办,截止年底累计结案536件、化解334件,综合结案率、化解率分别为93.1 %和58%。组织编写《信访积案化解典型案例》,为基层化解问题提供指导。针对进京越级访高发态势,及时在全省部署开展“百日会战”,局领导分头赴各地加强督导,强化属地责任,有效扭转了被动局面。组织开展“三无”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百县千案”活动,成立由69名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组成的积案化解专家库,建立“信访积案数据库”对积案集中梳理交办,以扎实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回应群众期待,维护群众权益。

(四)坚持勇于担当,出色完成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出色完成了全国“两会”、暑期北戴河、十八届六中全会、G20峰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国家公祭日、中央环保督察等重大活动,以及诸多重要敏感时期信访工作任务,得到了中央及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兄弟省市以及有关单位和地区的高度评价,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这些时期,我们一方面指导各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和人员,做好吸附稳控工作;另一方面精心组织协调,加强力量整合、场地保障、人员劝返、现场处置等各方面工作,强化预测预警,联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G20峰会信访工作,我局被评为“安保贡献突出集体”,在国家信访局组织的表彰活动中,我局荣立三等功,全省6名信访干部受表彰,其中1人立三等功,5人被嘉奖。

(五)坚持提高素质,狠抓局机关自身建设

“打铁还须自身硬”,局机关是全省信访系统的统领单位,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一年来,我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四个意识”。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全面细致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统筹部署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抓好党支部各项工作,建立各市驻省工作组党支部、各市驻京工作人员党总支和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一线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举办全省信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会;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开展“寻找最美信访干部”活动,增强广大信访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树立有为、担当、奉献的良好形象。文电、机要、保密、财务、档案等工作有序运转,未出任何差错,建立健全了23项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舒缓压力,激发活力,建设局机关文化长廊,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抓好大楼项目建设收尾工程,项目办抽组人员做了大量工作。视频会议系统等智能化建设逐步完善。

2016年,全省信访工作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信访部门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的结果,更是我们全局全体干部职工辛辛苦苦、默默奉献的结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主线,强化创新创优意识,以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源头化解,着力补齐短板,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四下降一确保”目标,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7041.7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686.87 万元,减少  19.39  %。

(一)收入总计  7041.7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85.22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252.83 万元,减少 5.02  %。主要原因是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智能化建设。

2.年初结转和结余2256.56万元,主要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智能化建设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5428.69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57.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1613.0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智能化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85.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785.2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28.6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3.35万元,占45.38 %;项目支出2965.34万元,占54.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041.7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86.87万元,减少19.3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428.6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09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3.3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79.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8.69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3.3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79.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8.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29%;公务接待费支出5.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71 %。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万元。

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8万元,较2015年度52万元下降46.13%,主要原因为 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 原因是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5.22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2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9  批次,163人次。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6个,参加会议875 人次。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5个,组织培训983 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65 万元,比2015年增加70.65 万元,增长22.57  %,原因是我部门新建的“江苏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大楼在2016年度投入使用后,物业费等费用较2015年度有较大增幅。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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